39 允諾與改正陳述


39 允諾與改正陳述



這個部分的用意可不難理解,或許各位也曾有自省和檢討的經驗,我過去在寫日記的時候,對於我不想要再犯的錯誤或者說走偏的方向,我會重新模擬可能的一些作法,於是下回再遇到相同或類似的情形時,就可以修正或改變,所以這是當我們在做了寬恕/解構後,在有了更多對整件事物的理解和領悟後,就能夠讓自己在未來遇到此類情況時可以調整和改善。而在這當中我們對齊/校準的大方向,就是在回到這個現實的狀況和實際的邏輯中,我們如何可以最對自己做真正最好的事情,當然前面說過,除非這個調整是對所參與的人事物都好的情況,才會是對自己最好的。

現在就上回受害人格的寬恕來看如何做有關的承諾與修正陳述


每當作為我自己看見自己參與了受害人格的思想、情緒、想像、行為的時候,我停止我自己,並回到呼吸

--我了解到,當我由於某些事物的發生而感受到一些不舒服和難受或憤怒的情緒的時候,那些負面的情緒經驗,是發生在我自己的身體內部,來自於我的身體製造的能量,因此我自己是製造和創造這些情緒的主體,並非如我歸因的來自外界其他的人事物

--我了解到,這些負面情緒的來源是和我的潛意識和無意識的解讀、想法、信念、價值觀、記憶、想像等等的連結,而這些意識層面的內容以及情緒,也來自於我成長以來發展和建構在我自己內部的知識和訊息

--我領悟到,我已經長期習慣自動化的將發生的人事物的現實,連結到了我的心智解讀、想法和知識信念中,也連結到了我的各種負面情緒,在這一切過程中,我自動化的將我的這些經驗歸因和投射到他者,認為是某些外在的因素造成我的不方便、不舒服,於是又自動化的產生了相關的行為來肯定我的信念,而這就是我的受害人格,讓我經常卡在這個受害感裡面,而不是去為自己解決問題

--我領悟到,我在內部感受到的一切不對的、不便的、不適的,事實上都來自我自己,因此是我自己的責任,而不是任何其他人事的責任,那些人事物只是作為我的內在人格結構的引發點,來提醒我自己的責任,以及我自己還有什麼沒有解決和處理好,於是總是框住和限制了我解決問題的能力

--我領悟到,這個受害人格,它的存在功能僅僅只是讓我將我自己遇到事物時卡住的時候,在歸因他者或甚至自己的時候,讓我卡在一些情緒和想法的循環當中,在當中我假設了我的無能和脆弱,並相信只有他人的改變能夠為我解決我面臨的苦惱和不便,或相信因為我自己沒有能力改變,因此這些事物永遠都沒有解決的可能

--我領悟到,我自己的人生,因為我自動化的採用和選擇了受害人格模式,因此經常得讓我停滯在其實不必要的情緒能量中,消耗我的身體和健康,卻完全無法幫助我解決問題和發揮我的潛力,因此我並不需要這個人格模式作為我的一部分,而是需要去超越這個模式和心智結構

--我領悟到,是我自己在成長的過程中從未在現實中去檢驗我所受到的教育和學習,而在各種環境中接收了這一套人格行為模式,也由於過去這個現實環境缺乏了關於各種心智意識層面和人格模式的了解,令我容易自動化的接收了這個心智行為模式,於是現在要做的不是再去做他者和自己的受害者,而是在當中去了解我自己,為自己走出這個人格模式,


我允諾我自己,由這個受害人格中,我在呼吸中釋放我的能量並寬恕我自己,為自己看見和了解自己和現實的整個過程,領悟自己原本與萬物的一體與同等的價值,給回自己原本的信心、潛力、純淨、自由,於是可以協助自己過一個更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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